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哪部法律赋予的?

如题所述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给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法官是依照法律的条文判案的。但不等于法官没有一点活动的余地。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一切囊括其中。所以有些原则也成为法官判案的依据,或裁判的考量。如诚信原则,效益原则,公平原则等,依照这些原则判案,当然就不会象依照某些具体规定那么死板了,要法官更有智慧,更有良心,更有对法律精神实质的正确理解。我想,这也可以理解为法官的一种自由裁量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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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0
  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指酌情做出决定的权力,并且这种决定在当时情况下应是正义、公正、正确、公平和合理的。法律常常授予法官以权力或责任,使其在某种情况下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有时是根据形势所需,有时则仅仅是在规定限度行使这种权力。”从性质上看,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的有限的司法选择权。
  法官自由裁量权表现在刑事审判中的定罪和量刑阶段,具体表现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其合理性,现实生活千变万化,成文法律不可避免的存在概念不周延,范围不穷尽的情况,法官自由裁量权作为成文法的一个补充可以避免机械、僵硬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但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是无限度的,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5
  按实际情况,法官自由裁量权并没有明文进行规定。
  法官自由裁量权作为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客观现实中还是在法学研究中,都是值得共同重视的法律问题。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在疑难案件中,当法律空白、冲突时,法官依据案情和公平正义的要求,独立判断、权衡并作出合理决定的权力。现代社会法治的要求,提升了人们对法律的社会控制功能的期待,但法律却未能给人们带来所有合理的预期,人们开始困惑于法律的局限性。因此,作为法律局限性的补充和救济,为实现实质正义,法官自由裁量权就为司法过程之必须。但是法官的个体特性及自由裁量权本身的权力特性决定了权力有被滥用的风险,因此,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又必不可少。严格的规则与适当的自由裁量权相结合是实现实质正义的最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