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自建房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我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了县政府城乡建设局开具的宅基地使用申请批复单,但是宅基地申请人是以我父亲的名字申请的,我与我父亲并没有分家,一直共用一套住宅,而且我可以提供户口薄来证明,但是他们说这样不行,只能是本人或者配偶才可以,请问公积金中心这种说法是有根据的吗?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需要以下的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职工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注明:“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同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本市行政辖区内自住住房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发票。购买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自住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所建造的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程预(决)算报告;所建造的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镇政府以上批准建房证明、宅基地证或土地使用证、工程预(决)算报告。追问

没说到点上,我是问宅基地批复证明是我父亲的名字申请的,这样行不行

追答

第二条说的挺明白了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就是公积金在自己买房子和建房子的时候可以提取。如果是用你的公积金肯定是不行了,需要以你自己的名义提交批准建房证明。如果是你父亲的公积金,他给你出个办理公积金提取的授权就可以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1-30
  建造自建房(提取申请人必须房屋产权人或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1.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
  2.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3.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5. 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6. 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办理提取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供核对。
  注:
  ①一套房产只能提取一次,且产权人及配偶共同提取的额度不能超过建造自建自住住房的费用;
  ②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时,除携带提取政策要求的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
  提取业务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集中封存户中职工提取需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