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了县政府城乡建设局开具的宅基地使用申请批复单,但是宅基地申请人是以我父亲的名字申请的,我与我父亲并没有分家,一直共用一套住宅,而且我可以提供户口薄来证明,但是他们说这样不行,只能是本人或者配偶才可以,请问公积金中心这种说法是有根据的吗?
没说到点上,我是问宅基地批复证明是我父亲的名字申请的,这样行不行
追答第二条说的挺明白了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就是公积金在自己买房子和建房子的时候可以提取。如果是用你的公积金肯定是不行了,需要以你自己的名义提交批准建房证明。如果是你父亲的公积金,他给你出个办理公积金提取的授权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