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需要起诉离婚,可是人在外地工作,可以在我现在工作的地方法院起诉吗,可以的话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

如题所述

你要起诉离婚,可是人在外地工作,一般不能在你现在工作的地方法院起诉,如果你是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四、特别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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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18
如果你配偶也在你工作地方住且住居一年以上,可以在你工作所在地起诉
第2个回答  2013-06-18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自己对照吧!追问

我现在在我工作地工作了一年多了,可以直接在我现在这工作地起诉吗

追答

不行的。
就你的情况来说,最有可能符合的只有《民诉意见》第12条规定的“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前提是你和你的配偶均已离开做所地一年以上,且你配偶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其实离婚案件也没什么复杂,你委托一个律师代理你处理相关诉讼事务(比如立案、收取开庭通知等等),你本人在开庭当天出庭就可以了,基本不耽误你什么事情的。法官有事情也可以与你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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