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与民企合资成立公司要怎样操作?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情况介绍:1、A为国企,B、C为民企,A/B/C三家合资成立一家公司D,股权分配大致为A 41%,B 40%,C 19%,成立的公司性质是属于国企还是股份制公司?
2、A占股较多,所以D公司董事长由A人员担任,总经理由B人员担任。5名董事名额为A2:B2:C1。这样有没有问题?
3、目的是新成立的D公司可以实用A公司的征信、资质、业绩等等等等。

请问许律师,这个要怎么样操作?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1.如果无需事先审批的,依法注册成立即可。如果国家独资、控股、参股等,有国家出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需由所出资企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需由所出资企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一、国企:

1.国有企业,或称国营事业或国营企业。国际惯例中,国有企业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而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

2.中国的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资产的投入主体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就是国有企业。

二、民企:

1.民营企业是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

2.按照其实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国有民营和私有民营两种类型。实行国有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租赁者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私有民营是指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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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29

如果无需事先审批的,依法注册成立即可。如果国家独资、控股、参股等,有国家出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需由所出资企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法条链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需由所出资企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2个回答  2021-02-08

第3个回答  2014-08-02
可以这么设立;;
涉及到国企出资,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