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规定了,拍卖不动产需提前15日公告,请问在这个司法解释生效前(即2005年1月1日前)按相关法律规定拍卖不动产要提前多少日公告?请给出具体的法律规定条文。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