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规定拍卖不动产需提前15日公告,那该规定生效前呢?

2005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规定了,拍卖不动产需提前15日公告,请问在这个司法解释生效前(即2005年1月1日前)按相关法律规定拍卖不动产要提前多少日公告?请给出具体的法律规定条文。
谢谢。

以前的是按《拍卖法》规定,七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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