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保险费为由,提出了劳动仲裁,仲裁请求是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跟经济补偿,但是仲裁目前未受理,8月26日给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邮寄时没考虑那么多,收件人姓名我填了公司,号码也留了公司的座机,到时候会不会导致无人签收被退回,如果被退回,算不算已经告知公司了?
再加一份人事主管收行不行
因为法人的联系号码我不知道
写法人,公司的写公司负责人手机号就行,或者是行政的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