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收件人是公司的名称,会不会无人签收,如果被退回,算不算已告知?

8月11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保险费为由,提出了劳动仲裁,仲裁请求是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跟经济补偿,但是仲裁目前未受理,8月26日给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邮寄时没考虑那么多,收件人姓名我填了公司,号码也留了公司的座机,到时候会不会导致无人签收被退回,如果被退回,算不算已经告知公司了?

算。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般是由单位出具的,职工本人向单位提交的称为辞职申请书,如果单位拒收,职工可以留存证据,证明某一时间向单位提出辞职了,可以是录音录像,再工作一个月后就可以离开了,如果出现不给结清工资等问题,职工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到当地人社部门劳动监察进行投诉处理。
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是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一种,是法律要求单位开具的一种书面证明。也是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一个证据。除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之外,均属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两种情形,(一)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即时解除,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8-27
第一用邮政快递邮寄,第二收件人用公司法人代表名字 电话也是法人代表的,不要用公司名字寄,建议你麻烦去邮政快递补发一份,不管收没收到,你做到了通知的义务追问

再加一份人事主管收行不行

因为法人的联系号码我不知道

追答

写法人,公司的写公司负责人手机号就行,或者是行政的也可以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8-27
如果有电话,应该会有人签收的。当然了,如果被退回,只能说明无人签收,不能算已告知。
第3个回答  2020-08-27
肯定会有人签收的。正常公司至少有个前台负责快递或者邮件收发,即便没有前台,也有岗位类似人员负责。但是,如果对方签收了,但是你和公司有矛盾时,对方说没收到,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第4个回答  2020-08-28
应该按照劳动合同上填写的公司地址与联系电话来进行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