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1)权利主体不同。矿业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
(2)权利的可流转性不同。矿业权依法可以转让,为限制流通物,而法律规定矿产资源所有权不允许流转,为禁止流通物。
(3)权利取得的方式不同。矿业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登记和其他经批准的竞争方式有偿取得,而矿产资源所有权是由宪法规定的。
(4)权利灭失原因不同。矿业权因行为和事实,如民事法律行为、行政行为和权利期限届满而灭失。而矿产资源所有权只因事实,包括自然灭失和人工利用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