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婚姻背景:二婚。
都有孩子,她的孩子她离婚的时候跟她前夫,但是离婚后我和她一起到她以前生活的城市,她前夫负责孩子的学费和在校食堂住宿的费用,前一年她孩子是每天回家,由我煮饭照顾,后两年是每周回来两天,寒暑假不在。我的孩子由我父母照顾,她并未照顾,也未和他一起生活,三年只来我现在待的城市过了一个暑假,从耍朋友到婚后她给我孩子大概买了八百块钱的东西,包含衣物和零食玩具。
婚前财产:我有一套房子,还在还按揭,按揭都是我自己还的,没用她的钱。
婚后财产:婚后她有开一家店铺,买一辆车,都是她父母或者是借的钱我未出。平时前两年租房房租是平摊的生活费我出百分之八十左右,后一年房租是由她付的,生活费百分之九十由我出。
债务:我和她都欠有信用卡账,但是都是各自用于自己的生意。
结语:目前这种情况是不是直接离婚就行,离婚协议上写,无共同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
还是有其它注意点?感谢感谢!诚心求教!

一.诉讼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面简称《婚姻法》)第39条规定,诉讼离婚,双方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达不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

2.根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过错方,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不分或者少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诉讼时效为2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算。

二. 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

1. 分割夫妻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规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1)夫妻双方协议将该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成为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价格协商一致后:①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对转让出资额的财产进行分割②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 分割夫妻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规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夫妻双方协议将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的:(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即让其入伙;(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但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予以分割;(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但同意该合伙人退货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则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4)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该合伙人退货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3. 分割夫妻一方在独资企业中投资的规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以下规则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1)仅一方主张经营的,对该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主张经营的,由竞价优胜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都不愿意经营的,根据相关法律进行清算后,分割剩余财产。

三. 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协议离婚的,一方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为由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起诉,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若不具有欺诈、胁迫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离婚后,请求分割尚未处分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其要求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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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09
您好,
有两种方式:
1、若是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对财产分割没有问题,可以签署离婚协议,直接去民政局离婚。
2、若是双方有不同意见,您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拓展资料: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2个回答  2019-04-09
1、对于这种情况你们既然都分的的那么清了,就私下协商离婚解决就行了;
2、对于自己的财产和债务自己管控,所以谁也不要求补偿谁就行了;
3、所以你们可以直接就这样结束掉即可,因为你们双方都没有放下戒心去融合到对方里,这样没有感情的生活直接离掉吧。
第3个回答  2019-04-09
一般是不能先判决离婚再分割财产,我国对于离婚和财产的分割是可以同时进行解决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般在离婚诉讼中,婚姻关系的解除与财产分割是一并处理的,除非涉及到第三人的共同共有财产问题,法院暂时不作处理;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4个回答  2019-04-09
协议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协议也不影响债权人利益就行了,不管怎么分都行
诉讼离婚的话,有夫妻书面约定从书面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及司法解释区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你如果图对方钱要分对方的对方也肯定会分你的
比如你的房子你一个人的名字的话就符合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簿双方名字的话很可能视为夫妻书面明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