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患者犯罪,会不会判刑?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抑郁症患者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因此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抑郁症患者驾车冲撞行人获无期徒刑 感谢法院从轻处理

北京市一中院就被告人白连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白连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白连波当庭表示不上诉。

白连波原先是一位出租车司机,因患上抑郁症辞掉工作,2014年9月12日10时许,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马坊村西侧马讲路上,白连波驾驶红色马自达牌轿车无故对路上行人进行冲撞。

造成韩某某(女,殁年45岁)失血性休克合并脑损伤死亡,辛某某(女,殁年30岁)被钝性外力作用导致颅脑损伤死亡,何某某轻伤。作案后,被告人白连波作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今年6月12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白连波说他此前撞人是为了求死,我也不知道怎么就想自杀,其实从家出来也就不到10分钟工夫。我到一个小超市买了壁纸刀,找了个偏僻的地方,拿刀在自己的左手腕上割了3刀,但是没死,就想开车撞人。

撞死了人,政府就会枪毙我,我也想过别的死法,但是怕不牢靠,我想撞的人多一些,肯定会判我死刑。我现在很后悔,白连波在法庭上说。据悉,白连波被捕后,一直在治疗抑郁症,病情已明显好转。

受审时,他曾向法官求情:请求法院对我从轻处罚。白连波的辩护人提出,白连波作为一名抑郁症患者,在案发时行为控制能力明显受限,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了解,在案件宣判前经法院调解,白连波的家人向两位死者各赔偿20万,伤者赔偿6万,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连波驾驶机动车故意冲撞行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案发时被告人白连波受所患精神疾病影响,控制能力减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且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同时考虑在本院审理期间白连波与其法定代理人赔偿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经济损失,达成了民事调解并获得谅解的情节,依法对被告人白连波予以从轻处罚。

北京一中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白连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件宣判后,白连波表示不会上诉,并感谢法律对他的从轻处理,并会珍惜这一机会。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抑郁症患者驾车冲撞行人获无期徒刑 感谢法院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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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1

抑郁症患者犯罪,会判刑。

抑郁症,一般情况下这样的人并没有丧失认知能力,责任能力,他在做出犯罪的行为时是清楚明白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当然,如果鉴定确实是抑郁,可以作为量刑的依据,但不影响对他的定罪。

要看案发时其是否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如果完全丧失的话,就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完全丧失的话,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正常,就正常承担刑事责任。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意识状态,要经过司法鉴定来确定。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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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