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现行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要求,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     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中的规定计算,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即先将雇员当月   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资6000元,同时领到2013年的年终奖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145+1895=2040元

钱某2013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钱某2013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


钱某年终奖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2500除以12个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钱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500)*10%-105=2145元。


钱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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