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超龄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据知:养老保险1986年开始,1986-1992年还在试点、推广阶段。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大范围实行,95、96年国企改革才大范围实施。这或许1996前参加工作没有社保,但可认定视同交费年限。
如:高校毕业直接考取硕士的,不算工龄;博士生、在职人员考取硕士,计算工龄。虽然未交社保,或许上学期间视同交费年限,退休时算工龄?
除名后是否视同缴费,具体政策都由人社局把握,你说对吧?最好到当地政务大厅人社局社保窗口咨询,祝但愿顺利!
追问我那个时候是合同工,1987—1996,企业应该没替我缴纳养老保险制度吧
追答交没交,只有问企业或到当地的政务大厅人社局社保窗口拿身份证及社保前的档案咨询按规定办理,或许别人无法知道,祝顺利!
我是在社保前1996前档案在
追答那就没问题
追问我是说:我在社保实施前被除名了,视同缴费应该也没有了吧?
追答社保制度实施前被除名,视同缴费年限一笔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