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挂件被电子眼拍到会罚吗?

如题所述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解答如下:
首先,车内挂饰物,妨碍驾驶人视线,所以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其次,因为上述行为系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从行政处罚的合理性看,处以警告罚似乎更为合理。

车主在自己的爱车上所挂的饰物包括:红色中国结、出人平安牌等等。交警对这种行为的处罚是否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禁止“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立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悬挂在前窗、后窗或侧窗的饰物,有可能挡住驾驶员透过车前左右后视镜、前窗中部后视镜(需要透过后窗)观看路况的视线,容易引起事故的发生。所以从立法角度看,挂饰物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

交警指出:车内后视镜上挂饰品,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驾驶机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f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员视线的物品。

不仅仅是车内后视镜上的挂件,包括车内前后窗范围内放置的玩具娃娃、抱枕等物品,只要妨碍到驾驶员的视线,就存在安全隐患,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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