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事务所出审计报告有哪些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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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出审计报告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接受业务委托

在接受业务委托时主要考虑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该客户是否诚信,二是事务所自身是否具备执行业务的能力、时间和资源等。

二、计划审计工作

计划审计工作是一个持续不断修正的过程,贯穿于审计活动的始终。事务所通过初步业务活动,确定总体的审计策略。审计策略包括审计的范围、报告目标与时间安排、审计方向及审计资源。

根据总体的审计策略,制定具体的审计计划。在执行具体审计计划的过程中,核心思想就是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项目组评估出来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可以看做是项目组的主攻方向,所有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与工作范围都与评估的风险有关。

三、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注册会计师必须实施风险识别和评估程序。这其中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内外部、宏观及微观)、考虑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需要关注的内容等。

四、应对重大错报风险

在财务报表层次中,项目组成员应当保持职业怀疑。在遇到自己不太了解的行业时,要向更有经验或者具备特殊技能的专家请教。

认定层次中,需要审计人员实行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实质性程序还包括与一些具体认定有关的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

五、编制出具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在完成进一步审计程序后,根据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合理运用职业判断,形成适当的审计意见。完成审计工作具体是指,评价审计中的重大发现与错报以及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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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4-03
  1. 中国国家审计起源于(西周)
  2. 审计的主体是(专门的机构或专职人员)
  3. 审计的对象或客体是(财政、财务收支)
  4. 审计基本职能是(监督)
  5. 审计基本原则是(依法审计)
  6. 国家审计的目标是(评价各级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与效益)
  7. 当前审计目标是以真实性审计为基础,揭露严重违法违纪的问题和经济案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在反腐败等多方面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8. 审计按内容分类:(财政财务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经济效益审计)
  9. 按审计主体分类(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
  10. 按审计时间分类(事后审计、事中审计、事前审计)
  11. 审计的职能(经济监督职能、经济鉴证职能、经济评价职能)
  12. 国家审计的作用:1、监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2、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3、维护财经法纪加强廉政建设;4、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5、对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进行指导监督。
  13. 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只能由审计署进行审计,地方审计机关不能审计。
  14. 与审计活动的类型相适应,我国审计规范分为(审计法律、审计准则、审计职业道德、审计质量控制标准)。
  15.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是审计署依照《审计法》规定的部门规章,具有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全国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时必须遵照执行。
  16. 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职业道德中要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持职业谨慎,保守国家机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坚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严格的组织纪律等)。
  17. 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机构:一是全国人民代表及其常务委员会;二是国务院;三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四是国务院各部门;五是地方人民政府。
  18. 审计准则是规定审计人员资格和指导审计人员行为的基本原则,是对我们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进行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具体内容:一是人员准则;二是行为准则。
  19.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体系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二是具体审计准则,分为通用审计准则、专业审计准则;三是专业审计操作指南。
  20. 审计方案包括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
  21. 审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审计工作目标;2、审计范围;3、审计对象;4、审计内容与重点;5、审计组织与分工;6、工作要求。
  22. 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编制依据;2、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3、审计的目标;4、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5、重要性的确定及审计风险的评估;6、预定的审计工作起讫日期;7、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8、编制的日期;9、其他有关内容。
  23. 根据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情况作出承诺。
  24. 审计组发出审计通知书的同时,往往还附送有关资料,主要包括要求配合审计完成的一些调查材料或表格。
  25.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测试,以进一步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方法。
  26. 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应运用适当的审计方法收集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的审计证据。
  27. 审计证据有下列几种:书面证据、实物证据、视听证据或电子数据资料、口头证据、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28. 审计组和审计人员不能或者不宜取得原始资料、有关文件的,可以采取文字记录、摘录、复印、拍照等方式取得审计证据。
  29. 实物证据是指通过实际观察或监督盘点所取得的、用以证实实物资产确实存在的证据。实物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收集时既要核实其数量,也要检查其质量和所有权。
  30. 书面证据是指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证据,是审计证据的主要部分,其数量多,来源广,收集时要辨明真伪。
  31. 审计证据是形成结论的基础。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必须有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的支持。因此,审计证据应具有以下质量特征:1、可靠性;2、相关性;3、合法性;4、充分性;5、客观性;6、重要性;7、时间性。
  32. 审计取证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化,经历了账目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基础审计三个阶段。
  33. 帐目基础审计审计顺序:从会计记录到明细账,再到总帐和会计报表。
  34. 顺查法一般适用于业务规模较小、凭证较少、存在问题不多的被审计单位。逆查法主要适用于业务规模较大,内部控制比较健全,业务技术基础较好的被审计单位。
  35. 审计人员收集的有关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审计证据,应当由有关单位、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36. 审计人员对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据,应当注明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原因和日期。拒绝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
  37. 审计人员运用审计证据时,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和时间等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
  38.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应当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和偏差的,应当重新取证。
  39. 审计工作底稿附有的审计证据主要有:1、与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资料;2、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证、公证或者鉴定资料等;3、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审计证据。
  40.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格式规范。
  41. 相关的审计底稿之间应当具有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当注明索引号
  42. 经复核审定的审计工作底稿,不得增删或者修改。确有需要改动,应当另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作出书面说明。
  43. 审计机关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采取三级复核,即审计工作底稿由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复核机构或专职人员分别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报告形成前期、审计报告提交审计机关领导审定前进行复核。
  44. 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结构合理,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格式规范。
  45.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提出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审计人员和审计组长均不得将审计过程中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隐瞒不报。
  46. 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47. 审计报告一般应在实施审计终了后60日内由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
  48. 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并在此后的3个月内监督其采纳、执行情况。
  49. 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收到复核材料后,应当办理签收手续。
  50. 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在复核过程中应当自收到复核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特殊情况下,提出复核意见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51. 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向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提交下列复核材料:1、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2、审计文字、审计工作底稿及证据;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4、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意见的说明或者修改意见;5、审计组所在部门对审计报告的审核意见;6、审计定性、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7、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52. 审计报告经复核后,由审计机关审定。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可以由审计机关主管领导审定;重大事项的审计报告,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53. 国家审计人员是具体执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国家专门人员,应当有高度的责任感、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如果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甚至危害社会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审计法》第49条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54. 国家审计程序,由规定的步骤所组成,通常包括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四个环节。
  55. 审计项目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般包括审计项目安排的依据,指导思想,主要项目,审计目的,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分工和组织实施,审计时间要求,以及其他保障措施等。
  56.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由审计组具体负责项目审计工作。审计组的具体任务是:根据审计项目计划要求,开展审前调查,拟定审计方案;发送审计通知书;具体实施审计查证,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评价;起草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按照审计机关要求,草拟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督促审计决定的落实;对审计项目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必要时还应协助审计听证答辩等。
  57. 审计组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除对审计组上述全面负责外,还应负责复核审计证据和审计底稿,检查监督工作进度和质量,直辖市审计中需要与被审计单位等有关方面交涉的事项,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58. 重要性的概念: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会影响审计目标的实现和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者决策。
  59. 重要性水平与审计证据之间成反向关系。重要性水平越低,应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多。
  60. 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存在反向关系。审计风险往往取决于重要性的判断。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会越高;相反,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会越低。
  61. 审计风险:就是审计人员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62. 审计风险与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相关联。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的水平越高,审计人员能够发现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的检查风险就越大,因此应实施详尽的实质性测试程序,以降低审计风险。
  63. 在审计预算执行单位时,用来判断重要性水平的参考数值一般是总支出的5%-10%
  64. 在通常情况下,与低水平的控制风险相对应的风险系数是5%-10%
  65. 确定检查风险所依据的审计风险模型公式是检查风险=可接受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
  66. 可接受审计风险:审计人员没有百分之百的责任发现和揭露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存在的所有重大错报或漏报,只能在一定的范围或程度上合理保证揭露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或漏报。这里的一定范围或程度,就是审计人员可接受的审计风险。
  67. 审计人员对与帐户或交易有关的固有风险进行分析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容易产生错报的会计报表项目。2、需要利用专家工作予以验证的重要交易和事项的复杂程度。3、确定帐户金额时,需要运用估计和判断的程度。4、容易受损失或被挪用的资产。5、会计期间内,尤其是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异常和复杂交易。6、在正常的会计处理程序中容易被漏记的交易和事项。
  68. 审计机关组织的审计方案编制,包括具体编制、审核会签和调整若干环节。
  69. 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的内容包括:1、编制的依据;2、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3、审计的目标;4、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5、重要性的确定及审计风险的评估;6、预定的审计工作起讫日期;7、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8、编制的日期;9、其他有关内容。
  70. 审计组的具体审计方案是根据总体审计方案的要求而编制的,应当详细规划并说明针对各审计事项应采取的具体程序。
  71. 审计组初步编制完成后的具体审计方案,由组长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具体审计方案有无不适合各相关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重点审计项目的审计程序有无不具针对性、有效性;重点审计程序的制定是否恰当。
  72. 审计复核人员在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时,应督促编制人员对审计底稿上存在的问题予以答复、整理并形成相应审计记录。
  73. 审计证据是用来证实审计事项与有无既定标准相符程度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一切凭据。
  74. 实物证据、书面证据、言词证据、行为证据的证明力按强至弱顺序排列。
  75. 被审计单位规模大,内部控制和会计基础工作比较好的单位适用抽查法。
  76. 内部控制测评步骤按以下顺序排列:1、调查和描述内部控制;2、初步评价内部控制;3、内部控制符合性测试;4、最终评价内部控制。
  77. 资产负债表审计的方法:1、对资产负债表进行分析性复核,分析报表指标的可信性。2、核对资产负债项目金额与审计确认的相关帐户余额的一致性。3、检查会计原则的遵循情况。4、审查报表编制的正确性和编制方法的合理性。
  78. 所有者权益审计通常在审计资产负债的基础上进行,一般采用详查法。
  79.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及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作出审计建议书,由有关机关给予处理、处罚。
  80. 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涉嫌犯罪的,作出移送处理书,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81. 审计处理的种类:1、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上缴的财政收入;2、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3、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4、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帐目;5、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理措施。
  82. 审计处罚的种类: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
  83. 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
  84. 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一般应于九十日内执行完毕。特殊情况下,审计决定执行完毕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必须报经审计机关批准。
  85. 被审计单位对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但对地方性法规规定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审计不服的,应当先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审计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审计署申请复议。
  86.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87. 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处理、处罚前,应当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陈述和申辩。审计机关不得因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88. 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处罚前,对符合审计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责任人员有要求审计听证的权利;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责任人要求审计听证的,审计机关应当组织审计听证。
  89.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审计机关不再给予审计处罚。但审计机关应当对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予以审计处理。
  90.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审计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在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之后三日内有权要求举行审计听证会。
  91.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下列审计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有权举行审计听证会。(1)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且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罚款;(2)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
  92. 审计档案的建立,必须实行“谁审计谁立卷”的责任制度,由审计组长或指定的专人负责,按项目进行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的单元顺序编目,装订成册,做到“审结卷成”和“定期归档”。
  93. 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审计组负责制。
  94. 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95. 审计案卷内文件材料按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其他备查文件材料四个单元进行排列。
  96. 其他备查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97. 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方案所列审计事项或者会计报表科目对应的顺序排列。
  98. 审计项目案卷归档时间不得迟于该审计项目结束后的次年4月底。
  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于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共计七章五十一条。

参考资料:http://audit.bjmtg.gov.cn/sjz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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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6-27
装修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多少时间能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