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

如题所述

安全保障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此相对应的权利主体是:(1)消费者;(2)潜在的消费者;(3 )实际进入该服务场所的任何人。该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义务。

作为对外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由于患者本来就处于不健康状态,故医院对患者人身安全的关注及保障程度,应当比普通经营场所更加细致周到;医院对其室内的地面材质、升降起伏状况和湿滑程度等环境设施应有充分了解,并通过设置警示标志、人员提示和辅助、及时清洁干燥地面等恰当的管理措施消除隐患,杜绝意外事件发生。医院“小心地滑”之类温馨提示牌不能完全说明已尽合理限度范围安全保障义务,还应保障设施、设备不存安全隐患等。当出现公众滑倒,医院应加以改进,如服务人员及时用干布清洁地面,切忌再用湿布拖地导致地面更湿滑;为防止损失扩大,应及时扶摔倒者救治,必要时转诊;如该损害后果确属医院重视程度欠缺、管理及服务失当、安全保障义务履行瑕疵,则院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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