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居民医保政策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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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3、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6、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
7、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本市外购药品的费用。
办理材料:
1、社保卡;
2、《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或《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明细表》;
3、《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或《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
4、收费票据;
5、处方底方;
6、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7、急诊诊断证明(以下任何一项即可: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室)急诊处方,盖有急诊章的郑州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急诊诊断证明书);
8、报盘文件;
9、郑州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10、《郑州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或《郑州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复印件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
11、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书;
12、本市医保定点药店收据及费用明细、加盖定点医疗机构专用章的处方;
13、外伤情况说明加盖社保所公章。
办理流程:
1、社保所接收参保人员申报的医疗费用单据,通过采集软件录入医疗费用信息,保管社保卡,及时将社保卡和申报材料报送区(县)社保局医保经办机构;
2、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完成审核结算工作;
3、社保所及时通知参保人员取回完成审核结算的社保卡和报销结果;
4、发放《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结算支付明细表》、《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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