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生命记第28章一到十四节解释

圣经生命记第28章一到十四节解释

1、“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万民之上。

2、 你若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这以下的福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 ……你若听从耶和华—你 神的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谨守遵行,不偏左右,也不随从事奉别神,耶和华就必使你作首不作尾,但居上不居下。”

1、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审判之下。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就是 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2、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 如今却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 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

3、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所以(有古卷:因为) 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4、 难道 神只作犹太人的 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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