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劳动仲裁经历的不会不好找工作,申请仲裁的,说明这个人是一个有信誉、守法度的人,不是什么丢人的事;当然,如果因一点小事而讼就另当别论了,谁都不喜好讼之人。
1、仲裁是因为被上家严重侵权导致的,事实根据确凿充分,这个新东家是可以理解的。也说得通。
2、世间本没有麻烦事,事都是人搞出来的,发生问题,真诚协商,总有最好的解决办法。
3、对簿公堂当然是无奈之举,是个办法,但不见的是最好的办法……两败俱伤,同归于尽,没有赢家!
4、申请劳动仲裁是维护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记入档案影响一个人就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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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而在劳动仲裁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不作为当事人而处于“第三者”的地位。
2、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