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赔偿问题

本人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一建筑工地上班,因工伤造成左脚背骨折,住院一个星期,休息至今已经过去两个月了,经复查骨折处还没有完全愈合,目前只能基本的行走。最近去找包工头商量赔付事宜,他给我的答复是按3000元/月,3个月计算,加1000元的营养费,共10000万。我没有接受,认为太少了,但又不太了解政策,不知道我这种情况具体是怎样的标准,如果走法律途径该是怎么的程序,又或者该如何与其谈判。请了解政策或者遇到过类似情况的朋友告知一声,谢谢!因关系到本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帮我解决了问题,在重庆的可以当面感谢!真心的!
解决问题后,再加100财富值。谢谢!

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员工本人工资计算,可以按照员工前12个月平均收入计算工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追问

你这个是职工啊,我是农民工,情况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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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21
直接致电所在区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他们是政策部门,最清楚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