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如题所述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1、职工人数低于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分不低于60分其科技人员指标不为0分。
认证科技型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三项条件:
1、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之和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企业拥有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或掌握专有技术。
综上所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律依据】: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第九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的说明:
(一)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二)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三)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四)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五)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价。
(六)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七)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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