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最新规定出台

如题所述


社保最新规定出台

2023年社保新政策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北海市户籍或者持北海市居住证,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

(二)在北海市居住且在我市公安部门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三)北海市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

三、缴费方式

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巧仔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线上方式和各银行线下柜台等渠道进行缴费办理。

四、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一)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2月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至12月缴纳新年派闭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至6月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起开始孝羡汪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3年社保补缴新规

2023年社保补缴新规包括:补缴、申请转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退保等。

1、补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按当年缴费基数缴费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申请转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申请退保

参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未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保费的计算:

1、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腊氏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拦局旦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简扰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般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2、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按照相关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2023年社保新规定

2023年社保新规定如下:

1、统一全国缴费标准,又涨了!加强社会保障和服务。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加快推进工伤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其实多省也陆续发文,明确将逐渐过渡统一全国养老缴费标准,单位部分社保费将增加,员工到手工资也将发生变化。

2、逐步统一养老缴费比例,1月起,全国各地将统一执行国家核准的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统一为: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8%。

所带来的影响

1、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个人账户制度的实施,将会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个人账户将会由参保人员自己管理和支配,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将个人账户的余额提取出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养老金等。

2、提高社保的可持续性

个人账户制度的实施,将会提高社保的可持续性。个人账户将会由参保人员自己管理和支配,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将个人账户的余额提取出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养老金等。这样,社保的资金使用将会更加合理,社保的可持续性将会得到提高。

江苏社保2023最新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制度。生活中,未及时参保的居民,在突发疾病住院时,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给家庭造成很大经济负担。在此倡议:请广大居民朋友抓紧时间参加医保,为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增添一份保障!

01

参保缴费时间

参保缴费时间暂定为10月至12月。每月1日-25日为缴费时段,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

02

缴费标准

(一)执行年度参保,预缴费制度。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10元。

(二)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当年新出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完成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三)特殊群体缴费标准:

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人员按规定分类资助,

特困人员全额资助、重残人员的资助标准按照残联的资助标准执行。

注: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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