嫔御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嫔御指“古代帝王、诸侯的侍妾与宫女”,嫔御制度即王侯的后宫制度。《礼记》记载:“天子亲往,后妃帅九嫔御。”[1]《周礼》记载:“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2]
《初学记》:“天子后立六宫。(郑注云:六宫者,前一宫,后五宫也。五者,后一宫,三夫人一宫,九嫔一宫,二十七世妇一宫,八十一御妻一宫。凡百二十人。”[3]诸侯夫人三宫,半王后也,夫人中宫,左媵东宫,右媵西宫。[4]
中文名
嫔御制度
别名
后宫制度
起源
周朝
作用
教导女德、掌管礼仪等
历史背景
周代,内宰(国君的内廷事务官)的职责之一是,用阴礼(女性应遵循的礼节规范)教导六宫女御、掌进御于五所。秦代,取六国的美女列六宫。帮助汉高祖建立制度的儒生叔孙通,揉合古礼和秦制,把六宫制度延续和确定下来,以后历代大同小异。
六宫嫔御成为制度,妃嫔各有名号。《周礼》规定,天子立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皇后是皇帝的正妻,天为乾地为坤,皇天配后土。因此,一般不会同时存在两个皇后(有些少数民族建立的朝代例外)。皇后以外,嫔御的名号、数量各代都有不同的规定。除了有名号的嫔御以外,还有数不清的宫女。
沿革
周代
周代,内宰(国君的内廷事务官)的职责之一是,用阴礼(女性应遵循的礼节规范)教导六宫女御、掌进御於五所。秦代,取六国的美女列六宫。帮助汉高祖建立制度的儒生叔孙通,揉合古礼和秦制,把六宫制度延续和确定下来,以后历代大同小异。
两汉
西汉,经汉初、武帝、元帝的订立和增修,嫔御名号有十四等。昭仪、婕妤、娥、容华、美人、八子、充依、七子、良人、长使、少使、五宫、顺常、无涓(这一等还有: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
东汉仅有贵人、美人、宫人、采女四等。曹魏的皇帝对嫔妃名号甚感兴趣。也许是出於喜好文学的缘故,每个皇帝在位时都要把嫔妃名号作番调整。至魏末定为十二等:贵嫔、夫人、淑妃、淑媛、昭仪、昭华、修容、修仪、婕妤、容华、美人、良人。[5]
晋代
晋代,雅兴祖法《周礼》中的嫔御制度,其影响及於南朝、隋唐和金代。晋制:贵嫔、夫人、贵人为三夫人;淑妃、淑媛、淑仪、修华、修容、修仪、婕妤、容华、允华为九嫔;下有美人、才士、中才人。
南北朝
南朝宋,各个皇帝在晋制上有所增删,至宋明帝时规定:贵嫔、贵妃、贵姬为二夫人;淑媛、淑仪、淑容、昭华、昭仪、昭容、修华、修仪、修容为九嫔;婕妤、容华、充华、承徽、列荣为五职;美人、才人、良人为散役。
南齐规定:贵妃、夫人、贵人为三夫人;修华、修仪、修容、淑妃、淑仪、淑媛、婕妤、容华、充华为九嫔;美人、中才人、才人为散职。
南梁及南陈,以贵妃、贵嫔、贵姬为三夫人,淑媛、淑仪、淑容、昭华、昭仪、昭容、修华、修仪、修容为九嫔;婕妤、容华、充华、承徽、列荣为五职;美人、才人、良人为三职。
北魏有左右昭仪、三夫人、三嫔、六嫔、世妇、御女。
隋唐
隋朝,隋文帝在独孤皇后死后,按《周礼》修订嫔御制度。炀帝雅好此事,参详典故,自制嘉名,规定:贵妃、淑妃、德妃为三夫人;顺仪、顺容、顺华、修仪、修容、修华、充仪、充容、充华为九嫔;婕妤十二员及美人、 才人十五员为世妇;宝林二十四员,御女二十四员,采女三十七员,共为女御。
唐代,贵妃、淑妃、德妃、贤妃为夫人;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为女嫔;婕妤、美人、才人各九人,为二十七世妇;宝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人,为八十一御妻。[6]唐中后期有些改动,姑不计。
宋代
宋代的嫔妃名号没有准则,纷纭杂乱。一女子初入宫名号有:侍御、红霞帔,再进一步,封君,如永嘉郡君、始平郡君;南宋改君为夫人,如齐安郡夫人、咸安郡夫人、平乐郡夫人,人数及郡名不定,再由此升为才人,由才人进为美人,再上是捷妤、昭仪、昭容、修媛、修仪、修容、充媛、婉容、婉仪、顺容、贵仪等众名号。妃一级是:贵妃、贤妃、德妃、淑妃、宸妃。宋代的特色是人无定位,先由初级开始,随着宠遇的增长,不停地晋级。辽代,有元妃、德妃、文妃、惠妃,这之间没有级次。金代,贵妃、贤妃、德妃为三夫人,其下与唐代相同。元代对后宫女子定立名号,并无多大兴趣,除皇后外,仅有妃这个名号。
明清
明代,受元代影响,后宫女子虽多,名号仅妃一级。宫女被“御幸”后可获得妃的名号。有贵妃、淑妃、宁妃、贤妃、恭妃、宸妃、康妃、庄妃、裕妃等,贵妃位最高。
清代,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五级。下有答应、常在,不算正式名号。
职责
以服务于皇帝为中心的后宫事务,各代都由女宫和宦官负责。女官有些朝代是由嫔御兼任的。女官及嫔御不同於一般宫女,她们既已获得名号,在后宫就是官,有相应的傣禄。最高一级的妃子俸禄等同于丞相,以下者也与处廷官员一一对应。
《周礼》中规定,九嫔兼掌教导女性四德(妇德、妇言、妇容、妇功);世妇兼掌丧礼、祭礼、迎送宾客之事;女御兼掌君王的燕寝事宜;女史专门负责监督后宫的规章执行情况,记功书过。在嫔御不兼任女官职务的朝代,女官自成体系。[2]
如隋朝女官设六局二十四司。第一是尚宫局,下设四司:司言、司簿、司正、司围。二是尚仪局,下设四司:司籍、司乐、司宾、司赞。三是尚服局,下设四司:司玺、司衣、司饰、司杖。四是尚食局,下设四司:司膳、司馐、司酝、司药。五是尚寝局,下设四司:司设、司舆、司苑、司灯。六是尚工局,下设四司:司制、司宝、司彩、司织。唐代相沿。宋代也设置上述职掌的女官。明代也设六局二十四司及女史,另设宫正负责戒令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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