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如何申请植物人的第一监护人
向法院申请监护宣告
本人、配偶、四亲等内之亲属、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实之其他亲属、检察官、直辖市、县(市)政府或社会福利机构,向应受监护宣告之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出声请。
应备文件:
应受监护宣告之人、声请人、拟担任监护人、拟担任会同开具财产清册人的户籍誊本各1份。
应受监护宣告之人的医生诊断证明或残障手册影本(法院仍须调查鉴定,其费用由声请人预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