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补领后使用原驾驶证的处罚

如题所述

补领驾驶证后,如若继续使用原驾驶证被发现将面临罚款、处罚积分、吊销驾照等惩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的规定,驾驶证遗失或损毁时,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如果驾驶人在补领驾驶证后仍然使用原驾驶证,将会受到以下惩罚:1. 罚款:根据违法的情节轻重,罚款金额不一,最高可以达到2000元。2. 处罚积分:每次违法使用原驾驶证都会被记6分,积满12分的将被吊销驾照。3. 吊销驾照:如果驾驶人累计12分或以上,将被吊销其驾驶证,同时还需要重新参加考试。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驾驶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可能会构成犯罪,属于刑事责任,需要负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驾驶人应当及时申请补领驾驶证,并妥善保管好其驾驶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处罚。

如何处置补领驾驶证后原驾驶证?驾驶人在补领驾驶证后,应当将原驾驶证送交原发证机关注销。如果原驾驶证已经遗失或损毁,可以事先向原发证机关备案并说明情况,由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如果发现驾驶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驾驶证,发证机关需要对其进行处理并注销原驾驶证。

补领驾驶证后,驾驶人应当及时注销原驾驶证,避免因为违规使用原驾驶证而受到处罚和影响。同时,驾驶人还需要加强对驾驶证的保管,避免驾驶证遗失或损毁,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七条规定的;
(三)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一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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