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贷方表示什么?

如题所述

年末结转后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借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弥补亏损。

贷方,为未分配利润;借方,为已分配利润

借方是已分配的利润或转入的亏损,贷方是转入的净利润。

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是一个所有者权益科目,用以核算企业净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情况以及历年净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后的结存余额,其主要用途是用于调整"本年利润"科目。
"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年度终了时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若为净利润,则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若为亏损,则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余额也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利润返还投资"、"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和"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等明细科目;借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明细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经过上述年终结转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为企业累计的未分配利润数额,若为借方余额就是企业累计的尚未弥补的亏损数额。"利润分配"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年终没有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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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27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表示累计为弥补的亏损,贷方表示累计未分配的利润。
第2个回答  2021-08-11

年初未分配利润在借方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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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5-11
第4个回答  2018-09-13

回答如下:

"利润分配"是一个所有者权益科目,用以核算企业净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情况以及历年净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后的结存余额,其主要用途是用于调整"本年利润"科目。

"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年度终了时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若为净利润,则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若为亏损,则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将"利润分配"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余额也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储备基金"。

以及"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利润返还投资"、"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和"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等明细科目;

借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明细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经过上述年终结转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为企业累计的未分配利润数额,若为借方余额就是企业累计的尚未弥补的亏损数额。"利润分配"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年终没有余额。

未分配利润(Undistributed profits)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润。

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扩展资料:

利润分配,本年利润,未分配利润之间的关系:

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本年利润-利润分配=利润分配表中的期末未分配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利润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利润总额 =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利润分配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 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全部所得额,以此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按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初次分配。

所扣除的免税项目主要有:分给联营企业的利润、归还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的利润、归还借款的利润、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以及企业各种单项留利(如留给企业“三废”产品的净利润、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留给企业的利润) 等。

对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在进行税前利润分配后,应在承包经营期内按承包合同规定的形式 (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等) 上交承包利润,不再计征所得税和调节税。全部所得额扣除初次分配后的余额,即为企业应税所得额。

(2) 以企业应税所得额为基数,按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额,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再次分配。应税所得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留利。

(3) 以企业留利为基数,按规定比率将企业留利转作各项专用基金。

参考资料:会计学堂-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代表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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