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介绍的工作,然后公司裁员,我被裁了,合同期未到,自己没犯错,公司也没提前通知。公司只给当月工资

因为这个,我就去和老总谈了一下。结果,事情传到熟人那里,熟人怪我胡搅蛮缠。我为自己身为劳动者的利益争取一下,这也不对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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