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乙方进入现场的劳务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应是乙方企业在册的体检合格人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外协单位人员登记表”、 “体检表”、“三级安全教育”等证明材料,并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必须为其员工交纳工伤保险,并提供相关证据。
50) 新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由乙方自行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者施工人员本人及分包方负责人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签字并存档备查。配合甲方组织作业人员(包括现场各类管理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证”( 其单位名称填写乙方单位全称)后方可进入项目施工。
51) 乙方领取“安全施工作业证”时,必须按照“外协单位人员确认登记表”要求,经施工人员本人及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乙方公章后方可发证。单位一栏填写施工人员所在分包单位全称,不得简写;有效期为发证当年。
52) 乙方必须明确授权项目现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安保部存档;现场负责人不得无故长时间离开工地,现场负责人离开项目必须请假并指定临时负责人。
53) 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的培训、复审,持证上岗,乙方必须配备与承揽工程相适应的持证合格的特殊作业人员,特殊作业人员证件交甲方查验存档。
54) 乙方自带的工器具、机械设备,进入现场前必须到甲方资产部和安保部登记备案,甲方资产部和安保部组织人员进行检验,合格后做检验标识。机械设备离场时,及时核销台账。
75) 严格执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许可证制度,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火措施。在已受电、投运区域施工,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重要和危险作业项目必须安排专人旁站监督。
76) 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方面,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凡由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77) 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76)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项目二次转包(经甲方同意的除外),不得采用挂靠等形式的变相转包,不得承揽与其资质或营业执照范围不相符的工程项目。
自己按序号看,2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