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人没有授权委托书签字有效吗

如题所述

合同签订人没有授权委托书签字此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追认就属于有效,如果合同未被追认,则属于无效合同,其损失由签订人来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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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27

一、没有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的买卖合同效力

合同为代理人签字,但是没有授权委托,此种情况下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从专业角度来讲,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简单来讲,此处的代理就是指未得到权利人追认,则合同暂时未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被代理人追认了合同,则合同生效。一旦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合同不生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效力待定不是合同的最终形态,此时合同相对方有两种权利。

1、书面通知被代理人追认合同,并给予一个月的期限,如果超过一个月仍未追认,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2、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合同相对方可以书面告知对方,撤销该合同。 

(二)有的在合同备注注明:“双方均知悉卖方本人未到场,由代理人XX代为签字,卖方须于XX年XX月XX日前补签字,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代理人XX承担违约责任”。这种备注有何效力及效果? 

如卖方拒绝追认合同,将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形下,除了管辖法院约定的条款外,其他条款均无效。因此,此备注条款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约束力,即使违约了,代理人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可见,委托书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是至关重要的。还有一点同样重要的是, 代理人有授权书或被代理人追认了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在通知到达前对方同样可以撤销合同。 

如果签订合同时,代理人便出示了授权委托书,便需要备注注明:代理人已经提供授权授权书,卖方/买方已查验。 

来源杭州律师网页链接

如事后被代理人追认了合同,则需要另一方签收授权书或书面通知追认事宜(书面通知一定要被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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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12-29
效力待定的,看合同执行人是不是对这合同进行追认,追认就有效,不然就无效,损失由签的那人负责,望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1
个人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通则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