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来查档案 可以让他拍照吗

如题所述

看是什么部门,一般人来查是不允许的
有无查询函
公检法可以,必须持证办理业务
本人或亲属,需要出具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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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14
一般不可以
除非是派出所
或是公司要求存档追问

可是查的是结婚档案,就是很久之前的

第2个回答  2017-08-14
有人来查档案 可
以让他拍照
第3个回答  2017-08-14
一般不可以.
第4个回答  2020-12-31
  一,警察来上门查身份证,当事人只要配合即可,如果对方要求照相,也是出于工作需要,有义务配合;当然,当事人在配合对方工作前,有权利要求对方出示相关的工作证件以证实对方的身份。  二,人民警察证:  1,是人民警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明,但非工作时段、场合下作用不等同身份证,买票、投宿均不认可此证为身份证明。  2,正面有持证人着常服免冠的寸照并注明持证人姓名、[某省]某市公安局[某分局]、警号;  3,背面则注明持证人姓名、性别、血型、出生日期、职务、警衔、有效日期等,底边并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字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并注明。
干部档案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机密,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干部档案的作用,使干部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党的干部工作服务,根据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查、(借)阅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

一、查阅手续。

1.查阅干部档案。查阅单位必须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查阅时须持《审批表》、干部介绍信或本人工作证、身份证。不得凭借公函及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2.查阅干部档案,查阅单位应派具有中共党员身分的两名干部共同查阅。

二、查阅事由。

1.凡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出国政治审查、干部福利待遇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

2.调查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而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病不能口述和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其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

三、查阅干部档案的程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干部档案,必须填写清楚被查阅人的姓名和事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送档案室查阅。

四、干部档案的借阅。

干部档案一般不借阅,确属特殊情况必须借出使用的,单位要写专题报告,写明借阅原因,用途和归还日期并指派专人提档。报告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党委(党组)公章,由被指派人员持报告和本人工作证,经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签出意见后到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查阅干部档案,不得涂改、拆抽、增添、圈划、污损,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不准翻阅无关内容,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2.未经批准,不得拍照,不得摘抄、复制干部档案材料,复制干部档案材料应办理登记手续并负责保管好,不得让无关人员看,用毕后经领导同意可自选方式进行销毁。

3.借用的干部档案,必须保证绝对安全,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用后及时归还,时间最多不得超过半个月。

4.到组织部档案室查阅档案时,必须遵守档案室有关规定,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