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2-16
医保卡丢了可以补办临时卡,住院能报销。
医保卡丢失补办流程:
医疗保险卡出现丢失就会选择补卡或者换卡。补办卡应先行预挂失,有三种方式:
一是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电话挂失;
二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书面预挂失;
三是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内设置的自助终端电子触摸屏上进行自助预挂失。
经确认后,挂失的社保卡停止结算功能。预挂失有效期10天,超过后自动解挂,社保卡恢复正常使用。如果急于看病就医可到本市任意的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撤销挂失手续。
预挂失之后,正式挂失手续应由本人办理,特殊情况下如行动不便、高龄等可委托他人代办。挂失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在正式挂失的同时应办理补卡手续,当场填写申请单,交给社保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办理后开具领卡证明,该证明可作为补卡人补卡期间的临时就医凭证。15个工作日后,补卡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因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及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持卡人需持原卡和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换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参保人员在申请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采集有关的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参保人员持新的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第2个回答 2019-02-15
参保人员在挂失、换卡期间需要就诊的,可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复印1份《挂失申请书》,或到市医保中心开具挂失证明单,待领到新卡后可到原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医保卡丢失会给参保人员带来诸多不便。按照规定,参保人员不慎遗失或损坏IC卡时,应及时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挂失、补办手续。若医保卡在挂失前被冒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参保人员在IC卡挂失期间发生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医保中心不予结算。但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参保人在医保卡丢失期间,因急诊或急救需住院,医保中心也可以特事特办,协助参保人享受正常的医保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患者或家属应向医院声明患者为参保人员,并及时与医保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