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民警来我地办案不通过我地派出所违法吗?

如题所述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百三十九条 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法〔2013〕1102号)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办案区内办案,严禁违反规定在办案区以外的地方讯问、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

  可见,异地民警办案要与当地公安部门按程序规定取得联系,
  第三百四十三条 对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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