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大家,今天在一个外资公司的招聘主页上看到有这么一个附注:
职位后面括号内写了“第三方用工性质”。
请问下有朋友了解不,麻烦用通俗的语言解释一下吧。有什么利弊吗?在此先谢谢了
一般是牵涉到劳务派遣。
目前劳务派遣在我国是一个热点也是难点,它是作为典型劳动关系的补充属于非典型劳动关系,由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从事临时性短暂性,补充性的工作。
常用的企业用工性质有两种,分别是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
劳务派遣用工性质:
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
劳务用工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或者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的劳务合同,由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自行管理、自行组织生产劳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获取劳务报酬。
劳动派遣对促进派遣员工就业、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技能和执业能力、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派遣员工的后顾之忧等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起新型的劳动关系,有助于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劳务公司的资源优势,为派遣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为广阔的职业选择。
2、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可节省用工单位招聘员工的各项费用,如场地租用费、广告费等;同时也避免用工单位自行招进不符合要求人员造成的损失和处理的麻烦。
3、企业实行劳动派遣可以节省用工单位劳动力,用工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要求劳务派遣机构增减派员,有利于用工单位用人的灵活性。
企业实行劳务派遣的好处:
1、试用期劳动派遣-保证用人单位准确选才。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劳务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2、择地缴纳社保,节省企业社保开支。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需为劳动者投五项保险,而使用劳务派遣工,可以极大的减少了企业社保支出。
3、减少劳动纠纷,增加企业用工的灵活度和自主权。
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派遣服务协议,劳务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人事(劳动)关系上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