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备案制能转为正式编制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可以。备案编制不是编制,但却与编制的作用一致。正规的“备案制编制”,目前只有两种类型,一种即将消失,另一种正在试点。即将消失的是“自收自支类编制”,由地方政府自行核定、自行使用、自行管理,只需要向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即可。另一种正在试点的,是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备案制编制。《事业单位分类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规定: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取消编制使用,保留事业单位属性。编制取消后,这类事业单位自行定岗定编,只需要将其设定的岗位及对应的编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即可,不需要经过申批,只接受监督。
【法律依据】
《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 第三条 工作程序
(一)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分类前,要对现有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有人数、经费来源等情况全面调查摸底。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合,并相应核减编制。
(二)制定分类方案。各省(区、市)机构编制部门在听取行业管理部门和市(地)、县(市、区)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等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分类标准,拟订分类目录,制定分类方案,并征求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意见后,报省级党委政府批准。
(三)组实施分类。各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直属事业单位提出初步意见,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区、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机构编制部门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各省(区、市)要将确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名单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省级以下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工作,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协调,分级实施。
中央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研究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经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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