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能有哪些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①政治职能,即维护政治统治和社会稳定的职能,包括依法打击极少数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犯罪活动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两个方面。②经济职能,即组织经济建设的职能,我国的根本任务是进行现代化建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国家的经济职能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③文化职能,即组织文化建设的职能。文化建设能够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正确发展方向,能为经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一方面加强对全体人民的思想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另一方面组织发展教育、科学、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④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即为国家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职能。包括搞好社会治安,保护公共财物,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兴办公共工程,保护环境等。

法律依据:《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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