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失业金每个月几号发放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从申领之月起计发,每月15日为系统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按期提前。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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