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辞职报告一个月 领导不让走怎么办?

如题所述

书面辞职报告已经提交一个月了,是可以依法离职的,如果领导不让走,可以联系当地人社局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扩展资料:
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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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12

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释:你提交辞职报告30天后,随时可以走人,当然要处理好工作交接、费用报销、偿还公司借款、归还办公用品等事项。


问题分析:“领导不让走”说明你的工作对公司有价值,如果不是什么原则性问题,或客观因素不允许,建议继续留任;而此时,可以借机提出涨薪、提高福利、改善工作环境等要求,或者其他你认为可以让你继续留下的因素。如果是非走不可,或公司无法满足你提出的要求,那就依照上述法条要求,即使公司不同意,但在你提交辞呈30天后,即可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


希望有帮到你。

第2个回答  2021-07-12
1.书面辞职报告已经提交一个月了,是可以依法离职的,如果领导不让走,可以联系当地人社局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2.可能你们手头还有许多工作,而且其他人暂时做不了。
3.你们公司应该还没有招到合适的人。
第3个回答  2021-07-12
如果铁了心想走,通知人事之后可以直接走,但是要留下自己提前三十天通知了用人单位的证据。以防止用人单位要你赔偿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4个回答  2021-07-12
试用期期间辞工需要提前三天就可以,试用期过后辞工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就可以,你既然辞工,已经提前一个月了,那你就可以走了,领导不让你走,那你可以让他给你加工资,你就说你家里负担大,需要更高的工资,如果领导愿意给你加的话,你想在那里做就做,毕竟这个地方已经熟悉了,在哪里打工,都是一样的,如果领导不愿意给你加,那他自然会放你走,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你一说你你家里怎么压力大压力大?他自然会放你走的,要不就加工资,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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