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真的。
按照第二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刀在民事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和冻结的动产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动产登记的名义被执行人,具体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以土地使用权审批文件和其他有关证据为依据确定。
如果第三方书面确认的动产占有的第三方或不动产,特定动产或其他产权注册第三方的名义属于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扩展资料:
有关冻结性质的规定:
1、对人民法院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等候人自动生效。
2、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果包括财产的置换和赔偿。人民法院应当立即下令查封、扣押、冻结替代物品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