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是多少?

如题所述

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

(一)调整最低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由“原则上不低于5%”调整为“原则上不低于8%”。

(二)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3年4月12日

关于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3〕1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北京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确定。原则上不允许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突破月缴存额上限。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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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7

按照你单位给你定的基本工资,北京市按照12%的比例交。 个人和单位各50%。 

比如你基本工资3000元,那么扣你360元,单位再给你交360元,你每个月可以领720元。但是有的单位可能不是按照基本工资给你交公积金。

扩展资料

公司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公司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一是股票溢价发行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二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积金;三是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四是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如从政府部门、国外部门及其他公司等处得到的赠与资产。

依我国《公司法》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公积金的作用主要有:

1、弥补亏损。当公司出现亏损时,必须设法弥补,否则即违背了资本维持原则。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都可用于弥补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在不增加资本的情况下,用历年所提取的公积金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疑是一条方便而又快捷的重要途径。

3、增加资本。公司可在需要时将公积金转增股本。

4、特殊情况下可用于分配股利。一般来说,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为维护股票信誉,在已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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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3-12
关于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3〕1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北京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确定。原则上不允许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突破月缴存额上限。

三、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

(一)调整最低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由“原则上不低于5%”调整为“原则上不低于8%”。

(二)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3年4月12日
第3个回答  2020-03-24

第4个回答  2014-03-05
单位和个人各12%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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