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3月份诊断出恶性肿瘤,在县人民医院多次办理住院,多次在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看门诊,现在想申请特殊门诊,请问可以同时办理这两家医院的吗
不可以的,只有一家医院可以,如果在另一家办理的话,原来的那家医院的门特资格会被停止。
门诊就医药量的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每次处方药量,急性疾病不得超过3日量,普通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量,患有特殊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
不得超过30日量。门诊、急诊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个人帐户中划扣,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
门诊特定项目包括下列范围:
1,在二、三级医院急诊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
2,在一级定点医院或者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3,患恶性肿瘤、尿毒症,在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者透析治疗。
4,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指定的定点医院施行肾移植手术后,继续在其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