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的。
一、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二、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三、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关键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主要是指诉状内容。
四、交纳诉讼费。
立案不需要查被告人的微信,这属于审判收集证据内容,与立案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