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痛失爱子,67岁做试管婴儿怀双胞胎,高龄生育该受到谴责吗?

如题所述

2014年的一天,63岁的张敏和老伴儿接到医院的电话,34岁的儿子遭遇车祸正在医院抢救,于是夫妻二人急忙赶往医院,见到的却是儿子毫无生机的尸体。

夫妻二人悲痛欲绝,结婚多年就这么一个独子,还盼望着儿子能早日成家,却不曾想被一场意外夺去了生命。调整心情从悲伤中走出来后,张敏和老伴商量许久,准备到当地部门收养一个孩子。

可来回跑了几次,张敏得到的答复是,办理收养限制年龄上限65岁,而夫妻俩还需要漫长的登记等待,可她还是不死心,多次和丈夫到云南、河北等地走访孤儿院,但都因自身条件不合适被拒绝。

多次思虑之下,63岁的张敏决定接种试管婴儿,她计划在2017年开始接种,在此之前除了查询相关材料、联系产科专家外,她开始调理身体,从运动到饮食,都为怀孕准备着。

终于,67岁的张敏在台湾试管婴儿专家指导下,于2018年6月成功接种怀上双胞胎。

千辛万苦终于怀上了,本以为只需好好养胎便可,却没想到产检时,张敏在宝岛妇产医院被查出患有妊娠高血压,属于高危产妇,于是院方为安全考虑劝她转院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大三医院在进行专家诊断后,8月3日建议张敏放弃生产,终止妊娠。

但失去独子的张敏坚持保胎生育,拒绝了院方的引产建议,她心想,这家医院不让我生,那我应该换家更好的医院,于是她又来到了北京市妇产医院。

来到北京妇产医院后,张敏无意中得知了一个"秘密":卫生院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各大医院通报了她的病例,还要求遇到她就诊时必须及时上报。

张敏又气又急:"这个医院不收我,那个医院也不收,这不是明摆着要"封杀"我吗?我做好了充分准备才怀上,我没有犯法,就是喜欢孩子,咋跟个罪人一样",无奈之下,张敏只得选择回家待诊。

事情被曝光后,相关媒体向医院了解证实后,卫生院和生计委确实向各医院发出通知,表示张敏属高危病人,就诊时需格外注意,要上报并劝其前往三甲医院就诊,并不是张敏所想的"被封杀"。

8月17日,67岁的张敏在宝岛妇产医院建立医疗档案,院方连同北京卫计委表示会全力保障孕妇的安全。事已至此,张敏别无他求,只希望腹中宝宝能健康出生,不受到任何歧视。

随着我国二胎的开放,高龄产妇越来越多,但高龄产妇怀孕非常危险,相对而言孩子的体质也不如年轻人生的孩子好。40岁生还能理解,但很多人50岁甚至60岁还要拼死去生,如果不是像张敏这种失独的特殊状况,就会受到社会舆论甚至谴责。

喜欢孩子没有错,想生孩子也是人之常情,但凡事要量力而为,毕竟精力、体力、年龄都不饶人,高龄生子不是生完就万事大吉了,还要充分考虑养育和教育,没有做好绝对充足的准备,还是不要冒然高龄生子的好,免得一时冲动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不过每个新生命都是妈妈九死一生换来的,高龄妈妈也应该受到尊重,我们不但不能不该站在上帝视角去谴责她们,还要她们温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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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15
63岁痛失爱子,67岁做试管婴儿怀双胞胎,高龄生育不应该受到谴责,这是她自己的权利,与别人无关。
第2个回答  2020-10-15
不应该。生育权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是不应该受到别人的谴责的。而且这是失独以后再生孩子,只要自己的财力能够负担就不应该被苛责。
第3个回答  2020-10-15
63岁痛失爱子,67岁做试管婴儿怀双胞胎,高龄生育该受到谴责, 是因为他随着年龄的增长,没有能力去抚养赡养他的孩子,对社会造成了负担,同时对孩子的心理也造成了压力。
第4个回答  2020-10-15
不该受到谴责,生不生那是别人的事情,况且人家有抚养能力又不用国家和你抚养所以我感觉没资格谴责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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