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11-05
【2014-10-17】刊登公告(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哈空调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浙能新疆阿克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浙能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热电厂2×350MW超临界机组直接空冷系统及附属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价:人民币14,586.00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6.58%。
合同规定一号机组2015年6月10日开始交货,2015年11月15日交货完毕;二号机组交货时间为一号机组交货时间顺延3个月。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用新承诺替代股权分置改革中股权激励承诺的提案》、《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勃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提案》。
哈空调关于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黑龙江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黑证监上字【2014】1号)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主体承诺履行及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2月14日、2014年3月29日、2014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的公司《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关于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目前正积极研究相关承诺事项的解决措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