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双方没有签订装修合同,只是雇人干活,根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
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根据双方的过错各自承担一部分。
2、如果和
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的话,一般应认定为
承揽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区分是承揽还是雇佣,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辩析: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若存在,即为雇佣;若不存在,即为承揽。2、是否由一方提供劳动工具,限定工作时间。若是,为雇佣;若否,即为承揽。3、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若系定期给付劳动报酬,则为雇佣;若系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则为承揽。4、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
4、本人观点:本案非雇佣而系承揽,这个跟具体事实非常相关。
5、至于赔多少,则是另一个问题,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是根据损失的实际情况来认定的,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