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以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应当赔偿受害人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扩展资料: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如果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以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应当赔偿受害人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扩展资料:
驾驶车辆逆行并超速致人死亡 赔偿八万又领刑一年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保持合理的行驶速度并不得逆行占用他人车道,否则,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但得赔偿更得判刑。近日,山东省无棣县法院宣判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12月30日12时40分许,被告人吴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信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一路段处逆行并且明显超速,突然,与由南向北驾驶电动三轮车过公路的被害人于某(男,殁年75岁)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于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被告人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吴某打电话报警,听从民警安排等候,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经协商,被告人吴某赔偿给被害人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吴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因此,对被告人吴某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驾驶车辆逆行并超速致人死亡 赔偿八万又领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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