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艺术学院录取原则

如题所述

大连艺术学院录取原则如下:

本科艺术类考生:

对学校设立专业加试的省份专业,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只限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报考。其他考生只限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者报考。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乐器演奏招考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招考方向)、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流行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

2、除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以外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综合分1=文化分x40%+专业分x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音乐学、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综合分2(综合分2=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大连艺术学院简介:

大连艺术学院始建于2000年,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以艺术教育为主,兼具人文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代码13599。

学院坐落在依山傍海、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大连金州新区(开发区),占地面积76.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与大连大学、大连财经学院、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相邻。主体建筑有传媒学院、音乐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影视学院、美术学院、服装学院、综合楼、图书馆、餐饮中心、标准化六人学生宿舍等,设有27 个本科专业和28 个专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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