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物政策的首要任务是

如题所述

保证供应安全、有效、合格药品。
产生
国家药物政策概念产生于1975年世界卫生大会,大会决议要求世界卫生组织帮助成员国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即包括遴选和采购基本药物、教育和培训在内的促进药物可及的实施策略。随后十余年间,推行国家药物政策取得了一系列进展:世界卫生组织首个基本药物示范目录诞生于1977年;一年后,阿拉木图宣言将基本药物列为初级卫生保健八大基石之一;1981年,世界卫生组织成立基本药物行动规划项目;内罗毕会议于1985年提出促进合理用药策略;1986年的世界卫生大会通过“在国家层面建立和加强多学科的全职机构监测和促进合理用药”的决议;《制定国家药物政策指导原则(第一版)》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88午出版;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出版《如何制定和实施国家药物政策(第二版)》。
实现国家药物政策目标必须建立在合理遴选药物、制定可负担的价格、建立可持续的筹资体系、加强卫生系统、提高监管和供应能力、制定必要激励机制和培训教育策略等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的基础上。通过国家药物政策的制定、实施、监测和评估,有助于促进政府部门之间的政策联动,促进各项药品政策与卫生、社会保障、价格、科技与产业发展、财政及税收等相关政策之间的协调。
意义和作用
1.进一步推进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药品不仅是防治疾病的物质手段,也是国家调控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药物政策及有关用药问题是具有高度政治内涵的领域。理顺国家药物政策体系,全面推动药品领域综合改革,将为深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创良好的政策环境。
2.统筹协调药品领域具体政策。加强政策合力
药品领域存在大量的利益冲突.触及到研发机构、原材料和辅料供应企业、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疗机构、集中招标机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等。这些冲突最终反映为政策上的统筹协调。加强政策协调,才能形成合力,有效保障群众用药权益。
3.有助于形成贯彻落实药物政策的管理架构
我国药品领域管理部门众多,责任主体分散。通过国家药物政策建设,有助于理清部门责任和分工,完善药物政策的管理架构。国际经验表明,鉴于国家药物政策总体隶属于卫生政策.应由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药物政策的协调机构,或者成立国家药物政策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主导,在相关部门之间建立协商机制。在此基础上形成药物政策的管理架构。
医药法律法规及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列》、《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保护条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列》、《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列》、《中药品种保护条列》、《药品行政保护条列》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第三条 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第七条 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监督管理所需的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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