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是否按14%计提职工福利费?

如题所述

事业单位不按14%计提职工福利费。

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

事业单位福利费核算按编制人数定额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福利费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扩展资料:

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

事业单位应设置“事业支出”科目,核算发生的各项事业支出。

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当年事业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实际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业务成果或产品成本时,再从“产成品”科目转入“事业支出”科目。

年度终了,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年终结账后,该科目无余额。事业单位应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项目支出”级科目设置三级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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