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如题所述

注意事项如下:
1.办理动土作业作业票,作业票需要经过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审批完成后,不得随意更改动土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2.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交底,辨识危险源、佩戴对应的PPE,落实对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作业前,检查作业工具,并确认现场环境安全。
4.动土作业施工场所应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5.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管道、线缆等)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害底线隐蔽设施。
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识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保护,并报上级审批,采取措施保护后方可作业。
7.多人同时作业时,间距应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
8.危险场所动土时,应安排专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突发有害物质排放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9.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方,并恢复地面设施。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动土作业分两级。动土作业根据作业部位危险性以及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分为两级:
一级动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土或开挖2米以上的作业。
二级动土:市区燃气管道以及设施附近的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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