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共有多少省级行政区域?

如题所述

截至目前,中国一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23个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扩展资料:

省,是中国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域,由中央人民政府管辖。始于元朝。至今已有六、七百年的历史。

自治区,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相当于省的行政区域,由中央人民政府管辖。

直辖市,即中央直辖市,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是人口比较集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大城市。

为“一国两制”的实施,宪法第三十一条专门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样,由中央人民政府管辖。

参考资料:省级行政单位-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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