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工龄工资国家有没有规定

如题所述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工龄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工龄工资制度是社会分配的一种重要的方式,但是有的企业也没有设置该项政策。工龄工资当然也会有一定的弊端,现在有许多人反映该制度导致新老员工收入差距巨大,新人心里不平衡等问题,那么有工龄工资上限的规定吗?
      企业执行工龄工资的政策各不相同。少数企业觉得工龄工资所占比例小、意义不大,干脆不设置这项政策;多数企业的工龄工资政策呈"线型",即确定
      元/年的标准,员工实际所得工龄工资为工作年限
      分配标准;有的企业还规定了工龄工资的起拿年限,即工作满几年起计发。
一、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二、"线型"工龄工资政策的弊端:
      1、没有划分社会工龄和企业工龄
      以前的企业多是国营性质,人才流动率低。即使流动,也多在国企之间,因此划分社会工龄和企业工龄意义不大。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人才流动频率也高了起来,而工龄工资的分配应以企业工龄为主,企业工龄参照社会工龄的分配方式不尽合理。
      2、没有根据员工的劳动贡献进行分配
      员工到新的企业工作,其贡献由零开始。随着对企业情况的不断熟悉和各项业务的逐渐精通,贡献不断增大,并在一定时候达到巅峰。
      员工在一个企业工作较长时间后,其创造力、能动性等会有所削弱,加之个人工资的总额不断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边际贡献相对逐渐减少。因而,企业按同一标准分配工龄工资不尽公平。
      3、 在标准不高的情况下,拉不开工龄工资的差距
      不少企业工龄工资的标准较低。有的参照国家机关,标准仅为1元/年,按此标准计算,一个在企业工作了二三十年的老员工与新员工工龄工资总额仅相差二三十元,工龄工资好似一项摆设,其价值未能充分发挥。
      制订"抛物线"工龄工资政策
      以上介绍了工龄工资是以员工工作年数为标准来补偿的经济政策,是资源分配的一种,但是也有其的弊端,因为没有按照贡献率进行分配,可能会导致性新员工的心里不平衡。并且国家并没有关于工龄工资上限的规定,或许在一些企业有自己制定工龄工资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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