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了21天不做了,在不做之前拿来800块钱,还有1090工资,老板不给,怎么拿到手?

我做了21天不做了,在不做之前拿来800块钱,还有1090工资,事情是这样的然后月底去拿剩下的,老板说过几天,说5号来拿,好,我5号去拿他说没钱,然后他说20来拿,我又去然后他又说,说哪个什么啊那边的钱啊没有打给我,我现在没钱,他说等那个谁钱打过来,我给你打电话,好我相信了,我一直等到月底,可是我没有接到电话,我又去问他为什么不打电话,他说你电话号码早没有了,我问他现在应该有钱了吧,他说没钱,说一个客户,没有结账,说没有钱,我问他到底什么时候有钱,他说等哪个客服结账就给你,我说多久结账,他说这几天,我还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按照上述规定,老板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您工资。其拖欠您工资的行为违法。建议:1、收集老板拖欠工资的相关证据,譬如:退工单、您找老板要工资的录音、同事的证人证言等。2、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需谨慎,如果举证不利,有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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